首页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七章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市场衔接 第四十三条 统筹推进电能量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等整体建设,在市场注册、交易时序、市场出清、费用疏导等方面做好衔接,充分发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在保障系统安全稳定、提升系统灵活… 第四十四条 调频、备用、爬坡等有功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可独立出清,具备条件时推动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 第四十五条 结合电网资源配置需求和系统运行约束情况、省/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情况,因地制宜建立省/区域调频、备用等服务市场。区域调峰、存在电能量交换的区域备用等交易,应当及…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