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执法证,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向电监会各部门、各派出机构提出。电监会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向电监会人事部门提交符合条件人员的名册和相关证明材料。

电监会人事部门审查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