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电力监管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业务的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的有效证件。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业务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和使用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