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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2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应急措施

第二十八条 重要电力监控系统应当建立系统备用和恢复机制,对重要设备冗余配置,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并定期进行恢复性测试,支撑系统故障的快速处理和恢复,保障电力监控系统业务连… 第二十九条 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的联合防护和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范围内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应急处置,定期组织联合演练。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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