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24年) 第二章 安全技术 第十五条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24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安全技术 第十五条 电力监控系统各分区边界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任何穿越生产控制区与管理信息区、安全接入区之间边界的通用网络服务。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