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生产控制区应当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禁止采用安全风险高的通用网络服务功能,禁止选用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产品,应当对外设接入行为进行管控。

生产控制区重要业务应当优先采用可信验证措施实现安全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