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

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