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八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八条 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