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 在编制设计计划书时应当识别设计适用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编制条文清单。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