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年) 第七章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辅助服务 第二十六条 为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市场主体应当向系统提供用以维护电压、频率稳定及电网故障后的恢复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第二十七条 辅助服务包括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第二十八条 各类辅助服务的具体内容、技术标准、获取方式由市场成员根据各电力市场情况确定,报电力监管机构审批。 第二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授权市场运营机构对市场主体提供辅助服务的能力进行定期测试。测试结果应予公布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