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年) 第五章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现货交易 第十七条 市场运营机构按照交易规则组织现货交易。市场运营机构应根据技术支持系统自动计算生成的调度方案下达调度指令,一般不得修改。 第十八条 发电企业在现货交易中一般以单个机组为单位进行报价。经批准,同一发电厂的多个机组可以集中报价。原则上不实行由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禁止发电厂间的串通报… 第十九条 现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应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有效竞争、有利于发挥市场导向作用、有利于输电阻塞管理。 第二十条 为保证市场安全,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规定市场最高和最低限价。最高和最低限价一般按年核定。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市场正常运作及电力系统安全,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制定市场干预和中止的条件及相关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