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2005年) 第二章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200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市场主体与交易机构 第四条 电力市场主体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以及经电力监管机构核准的用户。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包括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和省、自治区… 第五条 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方可申请进入区域电力市场,参与区域电力市场交易。用户经电力监管机构核准后,可以参与区域电力市场交易… 第六条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负责电力调度、电力市场交易、计量结算。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