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2005年) 第四章 电能交易 第十二条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2005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电能交易 第十二条 输电企业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优先与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合同,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