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结算包括形成结算依据和电费结算。其中,形成结算依据是指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政策文件和市场规则要求,向市场经营主体和电网企业提供电力市场结算依据和服务的行为;电费结算是指电网企业受市场经营主体委托,根据政策文件和结算依据等,对市场经营主体电费进行计算,编制发行电费账单,并进行电费收付的行为。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