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依法依规披露和提供支撑结算所需的相关基础数据,确保交互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负责根据电力交易机构推送的结算依据,开展电费结算,按期向市场经营主体出具电费账单,提供电费账单查询等服务。
负责根据电费账单按时完成电费收付,并向发生付款违约的市场经营主体催缴欠款。对于逾期仍未全额付款的市场经营主体,按规定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履约保函、保证金或其他结算担保品的使用申请。
负责电费结算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根据用户授权向市场经营主体提供电能数据查询服务,并将电能数据推送电力交易平台。
组织协调电能计量和电费结算有关问题,参与协调结算依据有关问题。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