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24年) 第十章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24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3日发布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