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电力市场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电力市场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对电力监管机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