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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监管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电力市场注册管理

第十六条 电力市场实行注册管理制度。进入或者退出电力市场应当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电力交易机构具体负责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电力交易主体进入电力市场,应当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完成后,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十八条 电力交易主体办理市场注册应当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经济、技术、安全等信息。 第十九条 电力交易主体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或者市场退出,应当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规定,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变更信息或者退出市场。 第二十条 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审核情况应当向电力交易主体公布。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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