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0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