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26年) 第一章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2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 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并入电网运行的主体(以下简称其他并网主体),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电力系统的规划、建设…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以及其他并网主体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