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 (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三)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