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同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经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