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