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一)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 (一)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一) 未按照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 第三十八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