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 第四章 电力供应 第二十八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一)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 (一) 第四章 电力供应 第二十八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一) 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第二十八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