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 第四章 电力供应 第二十六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电力供应 第二十六条 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