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 第三章 供电设施 第十七条 公用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供电单位统一维护管理。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供电企业可以使用、改造、扩建该供电设施。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 用户专用的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用户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 第三章 供电设施 第十七条 公用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供电单位统一维护管理。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供电企业可以使用、改造、扩建该供电设施。 用户专用的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用户维护管理或者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