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 第二章 供电营业区 第十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供电营业区 第十条 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