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