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的信息,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依法从事电力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