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