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八章 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二节 优先发电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八章 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二节 优先发电合同 第八十二条 各地区确定的省内优先发电电量,原则上在每年年度双边交易开始前,对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签订厂网间年度购售电合同,约定年度电量规模以及分月计划、交易价格等。 年度交易开始前仍未确定优先发电的,可参考历史情况测算,预留优先发电空间,确保市场交易正常开展。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