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跨区跨省的政府间协议原则上在上一年度的11月底前预测和下达总体电力电量规模和分月计划,由购售双方签订相应的购售电合同。合同需约定年度电量规模以及分月计划、送受电曲线或者确定曲线的原则、交易价格等,纳入送、受电省优先发电计划,并优先安排输电通道。年度电量规模以及分月计划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由购售双方协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