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六章 交易组织 第三节 月度交易 第五十七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交易组织 第三节 月度交易 第五十七条 月度交易的标的物为次月电量(或者月度分时电量),条件具备的地区可组织开展针对年度内剩余月份的月度电量(或者月度分时电量)交易。月度交易可通过双边协商或者集中交易的方式开展。 第三节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