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完成市场注册且已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交易合同但发生实际用电时,不再按照政府目录电价结算。其中,参加批发交易的用户按照各地规则进行偏差结算,参加零售交易的用户按照保底价格进行结算。

完成市场注册但未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可探索公开招标确定售电公司提供零售服务等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也可执行政府目录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