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八章 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三节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2020年) 第三节 第八章 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三节 合同执行 第八十六条 各省电力交易机构汇总省内市场成员参与的各类交易合同(含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市场交易合同),形成省内发电企业的月度发电计划,并依据月内(多日)交易,进行更… 第八十七条 年度合同的执行周期内,次月交易开始前,在购售双方一致同意且不影响其他市场主体交易合同执行的基础上,允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调整后续各月的合同分月计划(合同总量不变)… 第八十八条 电力交易机构定期跟踪和公布月度(含多日交易调整后的)发电计划完成进度情况。市场主体对发电计划完成进度提出异议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出具说明,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公布相… 第八十九条 全部合同约定交易曲线的,按照合同约定曲线形成次日发电计划;部分合同约定交易曲线的,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运行需要,安排无交易曲线部分的发电曲线,与约定交易曲线的… 第九十条 电力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可基于安全优先的原则实施调度,事后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报告事件经过,并向市场主体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