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九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四十七条 第九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