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四章 互联费用的分摊与结算 第二十六条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互联费用的分摊与结算 第二十六条 信息产业部制定电信网间结算办法,电信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网间结算应维护互联双方利益,计费、结算方式应简便易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