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四章 互联费用的分摊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互联费用的分摊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互联点两侧的交换机配套设施,包括机房、空调、电源、测试仪器、计费设备等各自解决,建设费用由互联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