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四章 互联费用的分摊与结算 第二十一条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互联费用的分摊与结算 第二十一条 互联点两侧的交换机的建设费、扩容改造费(含信令方式、局数据修改、软件版本升级等费用)由互联双方各自承担,产权归各自所有。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