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第十九条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执行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互联争议解决行政决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三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