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16年) 第十五条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返还规定》第六条第四款中的“移交”,是指受理案件地公安机关派2名民警持本人有效人民警察证,携带相关材料赴冻结地公安机关移交。移交证据材料时,除《返还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冻结资金返还工作协作函(附件2)和涉案账户的交易流水明细(加盖公章)。冻结地公安机关收到材料后,应当填写回执交受理地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