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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未与公用电信网互联的专用电信网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资源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信息产业部2000年4月25日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 附件: 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略)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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