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章 码号资源的调整 第三十六条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码号资源的调整 第三十六条 本地网用户电话号码升位、短号码位长拓展和其它码号调整产生的码号资源,由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一规划,重新分配。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