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本地网全网升位实施方案由所在本地网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负责组织制订。当地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总公司应于每年8月底前统一将下年度需升位的本地网名称和各本地网具体升位实施方案报信息产业部。

前款所称升位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码号使用现状及码号升位的必要性;

未来5年、10年城市发展对号码资源的需求;

号码升位技术方案和宣传方案;

号码升位实施进度和宣传方案;

技术保证措施;

需要其它电信业务经营者配合的技术方案。

制定升位实施方案时,需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配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负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