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三条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电信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并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得以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