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201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