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