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使用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使用 第十八条 获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获准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持经营许可证到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手续。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