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章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 第五十二条 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电信业务商用试验活动。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5日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